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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.15东宁市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活动

    信息发布者:老城子沟村
    2018-03-21 09:10:07   转载


           今天是3.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我市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活动。
           1983年,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我国从1987年开始,每年3月15日,全国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纪念宣传活动,通过各种形式,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成果,促进全社会关心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“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影响广泛、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。
           今年3.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“品质消费,美好生活”,围绕这一主题,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消费者协会、司法局、法院、东宁镇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、旅游局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农机局、城管局、卫计局、种子管理站、烟草专卖局、人民银行,农商行、海通证券、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企业,通过设立宣传展台,设置宣传展板、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,并现场受理群众投诉,耐心解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,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辨别方法,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。企业和商家还在诚信承诺办上签名,承诺守法诚信经营,自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,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权益不受到损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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